Tuesday, August 16, 2011

留 点 余 地 给 别 人 也 给 自 己


得饶人处且饶人,做人有时候不要与别人太过于计较,如果那样的话只会让别人更加讨厌你,而且到头来也只会伤害到自己,一个朋友说他在广场上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件事情,当时广场上的人非常多,一女士吐了口唾沫,不料有些风,又离前面一男子近了些,吐在他名牌西服的裤子后面的部位,那男子显然有些身份和钱,觉得自己被弄成这样实在尴尬和有失身份,很气愤,那位女士发现后连声就向他道歉,而且还用手帕给他擦拭,怎奈何那男子一幅得理不饶人的模样,竟然要求女士赔偿,否则就不让她走,围观的人越看越多,有些人也帮忙劝说那男子,可惜无论女士怎样去诚恳道歉,男子就是不肯,非要她舔干净不可。这时女士从小挎包里拿出一打成捆的一万元钱,往地上一扔,对周围围观的人说:“有谁给我把他打一顿,这一万元就给他”,马上过来四五个一起逛街的男孩,上去就给那张狂得已经令大家厌恶的男子打了一顿,然后拿着钱走了,那女士也扬长而去,男子在那儿气得无可奈何,旁人笑著散开了,所以说凡事做的不能太过分,如果一个人在做事的时候太过分,到最后很有可能会自己害了自己,到时候让自己后悔也来不及,曾有这样一个女人,在她很小的时候,她的母亲因为家里太穷了,所以就把她送给了别人,长大后,当她知道了这件事,心里极其怨恨,觉得命运对待她真不公平,她的母亲几次想要来相认,她都拒绝了,连母亲给他亲手织的毛衣她也一次没有穿过,她把那件毛衣留了起来,藏在箱底,一直放着,就这样,她结了婚,生了孩子,她的日子一直在怨恨中度过,在她三十岁的那年,突然传来母亲病危的消息,想见她一面,让她穿上她亲手织给她的毛衣,这个女人听后,她的心里就开始有些慌乱了,再怎么样,也是亲生的母亲,她急忙的穿上母亲织的毛衣上路了,在路上,她很冷,于是把手伸进口袋中取暖,她突然的在口袋中摸到了一张纸,她拿了出来,好奇的打开,原来是母亲写给她的。母亲说,家里惟一的另一个孩子是捡拾来的,那时候实在养不了两个孩子,才决定把她送出去,因为那个孩子实在太小又病得不成样子,除了他们两夫妇,没人要那个孩子,她看到这后,非常震惊,眼里涌出了泪水,母亲这么多年是怎样伤心地过着日子呢?,她是她惟一的女儿啊,赶到母亲那里时,已经辞世了,母亲走的时候,手里紧紧地握着一枚扣鈕,那枚扣鈕是蓝色的,在母亲的身边放着一封信,信里说,送给她毛衣的那天,回到家里,才发现,那件衣服上缺少了一枚鈕扣,母亲一直想去帮她縫补上这枚鈕扣,想了几十年,希望再见到她,亲手把鈕扣交给她,母亲欠她一枚鈕扣,她拿着那枚鈕扣,已经被磨搓得光滑圆润,亮闪闪的,她不知道,每当深夜时,母亲想起她,就会拿出那鈕扣,然后再把那枚鈕扣放在掌心静静地看,看了几十年,这个女人后来在七十五岁那年去世了,去世前的日子前,她都在悔恨中过日子,前三十年,她在怨恨中过,后四十五年,她在悔恨中过,她的一生,一直都是在悔恨中生活直到自己老死去,不知她在闭上眼的一瞬间,有没有想过自己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呢?,她的前三十年,已无法挽回了,为什么后四十五年还要去为前三十年付出那么多的代价呢?,如果在母亲给她送来毛衣的那天,她能够宽容一次,那么,她的一生可能要改写了,大自然给了我们室贵的生命,当走到人生的尽头时,能够留下的会是什么呢?,我们留给别人的又会是什么呢?,所以我们要学会宽容别人,同时这也是善待自己的一种方式,生活是在宽容中越走越宽闊的,何必为自己曾经所受的一点伤害而耿耿于怀呢?,时间终究会冲淡一切苦痛,学会及早忘却,及早原谅,及早享受生活,生命里美丽的日子不是会多些吗?,而每一个活在这个世上的人都不可能会与别人共同和平相处事,特别是邻居或是一些比较亲近关系的人,所以在为人处事的时候做的太绝对了,于人于己都是非常不利的,有一位姊妹的小孩与邻居家的小孩在玩耍时因小事吵架,致使两家结怨成仇,不相往来。虽然这位姊妹曾多次向邻居道歉,想两家和好,但邻居不肯接受,并说永远断绝来往,有一天,邻居妇女突然心脏病发作,而她的丈夫和孩子都不在家,这位姊妹闻讯赶紧送她去医院,因抢救及时,使她脱离了危险期,这位姊妹的行动使邻居既感激又羞愧,这件事告诉我们“处事须留余地,责备切忌尽言”,人要给自己留余地,使自己不至于落到绝处,有进有退,以便日后能机动灵活处理问题,也要给别人留余地,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不要把别人推向绝路,人生在世是合群而立,是与社会紧密相连的,需要互相帮助,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,给别人留余地就是给自己留余地,不让别人为难,也就是不与自己为难,权力不可使绝,金钱不可用绝,语言不可说绝,事情不可做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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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 孝 悌 以 重 人 倫﹐ 篤 宗 族 以 昭 雍 睦﹐
和 鄉 黨 以 息 爭 訟﹐ 重 農 桑 以 足 衣 食﹐
尚 節 儉 以 惜 財 用﹐ 隆 學 校 以 端 士 習﹐
黜 異 端 以 崇 正 學﹐ 講 法 律 以 懲 愚 頑﹐
明 禮 讓 以 厚 風 俗﹐ 務 本 業 以 定 明 志﹐
訓 子 弟 以 禁 妄 為﹐ 息 誣 告 以 全 良 善﹐
誡 窩 逃 以 免 株 連﹐ 完 錢 粮 以 省 催 科﹐
联 保 甲 以 弭 盜 賊﹐ 解 仇 忿 以 重 身 命 。